• 欧宝网站多少
  • 欧宝客户端
  • 欧宝网页入口首页
  • 欧宝网站多少
  • 欧宝客户端
  • 欧宝网页入口首页
  • 欧宝网站多少
  • 欧宝客户端
  • 欧宝网页入口首页
  • 欧宝网站多少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6:02:33 来源:欧宝网站多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农联合”)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2024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2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议案9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4、议案6-11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单独计票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2、登记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4层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等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登记表(见附件三)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7: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8、会议会期及相关联的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42”,投票简称为“中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我单位(本人)出席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若没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群枝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纯利润是-192,470,572.27元,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8,382,284.7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75,662,905.4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

  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要,相关制度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0,652,992.6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27,859.46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4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注: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和主要营业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销户;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建设,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9月6日完成销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4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94,070,181.3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3,111,226.38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未超过12个月。

  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外,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92,470,572.27元,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8,382,284.7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75,662,905.4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

  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2021至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6,168,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公司生产运行、产品研制及项目建设需长期且稳定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业务开展、项目建设及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方面出发,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公司依据经营和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公允反映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减值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2,341.77万元,明细见下(损失以“-”号填列):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不是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对于其他应收账款,本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另外的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划分为组合的另外的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另外的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41.77万元,影响总利润2,341.7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787.03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787.03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购房按揭贷款、打包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国内/国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出口押汇等银行授信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现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依据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有限公司、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与咨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及煤炭的销售;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营性社有资产的管理主体。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1月18日成立的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为1,219,504.86402万元,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持有100%权益,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签署有关交易合同。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公司与其控制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能够合理规划利用资源,提高效率。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依据自己需要及市场行情报价,决定是不是进行交易。公司将持续开展与上述公司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收付款条件均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与市场化标准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以上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产生,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5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3、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供销总社全资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供销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销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455,331.99万元,负债总额395,370.8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64.86万元,净利润4,769.39万元。

  3、履约能力: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供销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本次协议有效期1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信贷产品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供销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供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及下属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该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的签署不得影响依据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开展的独立协议/金融服务,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除外。

  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董事会、监事、各委员会及下设部门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未发现供销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供销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内部控制到位,财务指标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并成立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供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供销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情形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制定风险处置临时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现有风险情况。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供销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11,034.48元,贷款余额为40,000,000.00元。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产品展示